
研發暗扣費軟件植入用戶手機“偷”走話費6700余萬元
網絡虛擬財產被盜如何追回?微信外掛自動扣費違法行為如何認定?網約車法律上如何評價?近日, 17年度涉互聯網十大案例,內容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執行等領域,及時回應了社會廣泛關注的網約車、網絡盜竊、微信外掛程序支付、網絡代駕等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據悉,。
網絡虛擬財產被盜如何追回?微信外掛自動扣費違法行為如何認定?網約車法律上如何評價?近日, 17年度涉互聯網十大案例,內容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執行等領域,及時回應了社會廣泛關注的網約車、網絡盜竊、微信外掛程序支付、網絡代駕等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據悉,。
據了解,目前,廣東互聯網用戶數超8 0 0 0萬,位居全國第一;3G /4 G基站130多萬座,穩居全國第一;互聯網工業產業鏈聚集廣東,高端信息產業基礎雄厚,網商創業高度活躍,2017年新增互聯網企業超5 5 0家,其中產值超10億企業5 0多家,潛在涉網絡司法需求體量龐大。
同時,,據不完全統計,2016、2017年,全省新收民事一審中涉網絡案件近2萬件,結案標的總額超7億元。其中,。從案件類型看,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網絡侵權糾紛、網絡金融糾紛等超50%,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增幅最大,達100%。
隨著電子商務、共享經濟等新業態的不斷發展,新類型涉互聯網案件不斷增多,給社會治理模式和司法審判方式帶來了不小的挑戰。省高院審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涉互聯網案件存在侵權賠償數額計算難、電子物證數據恢復難等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司法裁判規范互聯網有序發展的作用。
此次發布的涉互聯網十大案例,具有典型性、新穎性和普適性,為進一步厘清虛擬網絡主體之間法律關系、權利邊界、責任范圍提供明確指引。
典型案例
A
研發軟件秘密扣取手機用戶話費
據廣東省高院披露,2010年11月,任某、鄭某某、汪某某等人成立深圳市信聯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信聯公司”)。運營期間,,勾結或自行成立、控制具有移動增值服務資格的電信服務提供商租用電信服務通道;勾結軟件方案商、手機制造商或內部員工在相關手機軟件中植入暗扣費軟件,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訂制增值服務,秘密扣取手機用戶話費。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信聯公司通過暗扣費軟件扣取手機用戶話費共計6726.9萬元。
,任某、鄭某某、汪某某等人研發暗扣費軟件植入用戶手機,秘密竊取手機用戶話費,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同時其手段行為又觸犯了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擇一重罪處罰,故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最終,包括任某、鄭某某、汪某某等在內的16名被告人,、十四年、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B
三名“網絡神偷”24次盜竊虛擬財產
另一宗案例案情顯示,“傳奇世界2”登錄衛士手機A PP剛投入市場不久,許多玩家不知道通過該A PP快捷授權他人登錄某一賬戶的同時,還會讓他人獲得控制與授權賬戶的帳號、密碼均不相同的其他捆綁賬戶的權利。
2015年,楊某糾集陳某、李某,利用前述認識誤區,以準備購買游戲賬戶、游戲裝備為由尋找作案對象。賣家上鉤后,楊某等人便偷偷進入賣家其他的捆綁賬戶,迅速轉移或者拋售該賬號內的虛擬財產,將交易所得占為己有。至案發時,楊某等人有分有合地實施盜竊24次,被盜虛擬財產合計人民幣14.3萬元。
,涉案虛擬財產能被公民獨占管理、轉移處置且具有價值屬性,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結合楊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觀犯意,依據《刑法》規定,應當認定為盜竊罪,并對楊某等人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省高院點評,竊取網絡虛擬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此前一直沒有明文規范。本案系2017年《民法總則》將計算機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納入保護范圍后,第一例保護虛擬財產的大要案。該案判決認為網絡虛擬財產系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對于提升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力度,助力“互聯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C
制作“微信”外掛程序 賣給微商“惡意營銷”
,2015年1月開始,男子張某、劉某旭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未注冊合法公司,未經騰訊微信軟件(簡稱“微信”)產品權利人騰訊公司授權或者同意的情況下,開發出《果然叼》《玩得溜》計算機軟件。兩款計算機軟件經鑒定,可通過加載后與服務器進行驗證并下載動態庫文件,對“微信”IO S手機客戶端界面進行修改,修改及控制“微信”手機客戶端與服務器端之間傳輸的數據,進而實現“微信”多開、一鍵轉發朋友圈內容(文字、圖片、小視頻均可)、朋友圈無限制提醒好友的主要功能。
后張某、劉某旭租用服務器,設立上述計算機軟件的宣傳網站,上載軟件介紹和加盟代理等項目,向代理商及消費者進行宣傳及批發銷售上述軟件,非法銷售所得累計在人民幣二十萬元以上。
,“微信”屬于刑法保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張某、劉某旭的行為不僅為少數微商的惡意營銷提供了便利條件,更是嚴重破壞了微信這一社交軟件的平臺生態環境和嚴重干擾了網絡虛擬世界的正常秩序,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二人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應予懲處。
據介紹,本案是全國首宗“微信”外掛案件。“微信”是否屬于刑法保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外掛”制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如何評價,新型網絡犯罪行為的罪名如何選擇是本案爭論的焦點。
D
非法倒賣大量蘋果手機用戶信息給下家解鎖
,男子黃某聰、魏某飛將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大量蘋果手機用戶信息(機主姓名、蘋果ID、手機號碼等)發送給下家用于解鎖,并將解鎖成功與否的信息向上家反饋,以此賺取費用。公安人員從二人電腦共提取涉案信息1273條。檢察機關認為兩被告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從二人案發前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可以看出,其二人明知被解鎖后的信息可能被他人通過遠程鎖機等手段向手機用戶索要解鎖費或對盜竊所得手機進行刷機銷贓。蘋果ID及解鎖信息屬于足以影響他人財產安全的信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500條以上即構成犯罪。二人長期大量倒賣上述信息給他人解鎖,超過定罪標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省高院認為,近年來,針對手機用戶的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高發,此類犯罪具有形態復雜、隱蔽性高、打擊難度大等特點。本案例將蘋果手機賬號、密碼等信息歸類為“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并據此定罪量刑,,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示范意義。
E
推廣公司存在“刷單”行為 要求唯品會支付報酬被拒
在一宗合同糾紛中,樂點公司與唯品會簽訂了《網絡推廣服務框架協議(通用版)》,約定由樂點公司為唯品會指定的“唯品會A PP”或網站提供廣告推廣服務,后雙方因如何計算推廣費的有效激活量產生爭議,。
,按照協議規定,原始數據應為反作弊規則提煉的基礎,推廣有效數據應以唯品會監測數據為準,樂點公司并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實其所主張的結算數據為經監測后的有效數據。根據唯品會提供的公證書內容,唯品會對樂點公司所主張的結算數據進行提取然后反作弊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數據存在大量收貨地址虛假、電話空號、收貨人姓名虛假等問題。上述情形既符合唯品會在網頁公告的異常刷單行為,亦符合協議規定的“推廣數據出現遠遠異常于正常水平的情況”,故采信唯品會主張的數據。
省高院認為,本案為涉電子商務服務合同糾紛,類型新,對規范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