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交所改規則,次新估值面臨重估
未來博弈集中在新發的新股上面
可能會出現連續10個換手漲停的盛況
至于已經發的近段次新
之前被頂一字太多
估值可能會崩潰
大亂局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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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首日無漲跌幅限制,大家加把勁,第一天就給他干出個十倍來。。。這里是勇士的天堂。。。
你想多了。沒人賣哪來換手?好不容易中個新難道會有很多人前幾個板就賣?
新規則下的新股
可能會是今年唯一的博弈機會了
現在看因為不準有大單
限制了急拉硬封這些手法
究竟大家怎么適應
究竟怎么演化炒作
還需要觀察
不過肯定有很大博弈機會
當然近半年已經發出來的次新
還沒有從過量一字板完成估值回歸的
恐怕都要被拋棄了
估值已經回到合理低位的遠端次新還可以看看
上交所每年發布的東西,你作為一個專業人士,水平低的令人發指,鳥。
仔細看了無漲跌幅限制,那么第一天的收盤價就是市場給出的,合理價位了。。。像一些爛透了的大股,可能第二天就破發。。。
你哪里看到沒有漲跌限制了?不還是開盤價是發行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嗎?五塊發行價,開盤價是五的1.2倍六塊。
原貼由愛過你我不說在2018-08-07?00:06:10發表
仔細看了無漲跌幅限制,那么第一天的收盤價就是市場給出的,合理價位了。。。像一些爛透了的大股,可能第二天就破發。。。
首曰無漲跌幅限制通道黨也不好搞。。。 原帖由sky天天漲在2018-08-07?00:09:15發表 15年就有的規定,早就被通道黨破解了
大家對新規定有誤解
還是有漲跌幅限制的(144%)
但是不準大單頂
頂了就封賬號
只能小單買賣
同時也不盤中停牌
有意盤中制造換手
還有一點下單的時候不能偏離現價的3%
超過了也封賬號
這也導致以前的頂一字的手法廢了
哦對的,有又漲跌幅限制,看錯。。。但是大致判斷可以擠掉一部分水分。起碼比前段時間,要擠掉50%的水分。。
人家都發了去年前年的一模一樣,你還在說
原貼由阿烏鳥在2018-08-07?00:16:52發表
大家對新規定有誤解還是有漲跌幅限制的(144%)但是不準大單頂頂了就封賬號只能小單買賣同時也不盤中停牌有意盤中制造換手還有一點下單的時候不能偏離現價的3%超過了也封賬號這也導致以前的頂一字的手法廢了
上證發〔2015〕5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加強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個交易日,,防控新股炒作,規范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新股交易,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后,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三)利用市價委托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于(低于)申報時點最新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于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
(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鐘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于(低于)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
(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并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
投資者通過以本人名義開立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前款規定的申報買入(賣出)的新股數量以及申報次數合并計算。
五、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范圍、異常波動標準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后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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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本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
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
(二)要求投資者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
(三)盤中暫停投資者賬戶當日交易;
。
對于情節嚴重的,本所將給予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認定投資者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并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八、本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會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客戶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并積極配合本所對投資者通過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的監督管理。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托,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并向本所報告。
九、,對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
十、本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
(一)對一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
(二)對一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
(三)對一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
客戶通過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如其指定交易在相關會員名下的證券賬戶未出現新股異常交易行為,。
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范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于”、“低于”不含本數。
十三、,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十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