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權交易需要做好哪些方面準備工作? 證券
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由于出資者是國家或國有投資公司、國有控股集團,產權交易前必須履行審計、評估、審批等程序,全面進行產權交易的前期準備工作,而對于非國有產權轉讓則由產權所有者自主決定是否履行評估、審計等程序。下面詳細闡述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前期準備程序。
一、確定轉讓主體
指產權所有者,是直接擁有產權者。
二、制定轉讓方案
?做好轉讓項目(產權)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相關報告,并據此制定轉讓方案。
?制定方案主體
涉及管理層參與收購的,當事人不得參與方案的制定、清產核資、及干預相關中介機構的委托事宜(包括: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
?轉讓方案內容
a. 企業基本情況;b. 有關論證情況;c. 職工安置方案;d. 債權債務處理方案;e. 轉讓收入處置方案;f. 轉讓公告主要內容
三、職工安置
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職工合法權益,,。
四、債權、債務處置
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附送經債權金融機構書面同意的相關債權債務協議。
五、內部決策
對轉讓方案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書面決議文件
?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轉讓,應當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偨浝磙k公會應對轉讓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實際可操作性進行詳細的討論并得出結論。
?國有獨資公司的產權轉讓,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
?國有控股或參股公司的產權轉讓應當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審議。
六、清產核資、審計、評估備案
?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財務審計,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進行資產評估,經核準或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如涉及管理層轉讓,應當按照《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七、法律意見書
區別不同的產權轉讓項目,需要提供法律意見書的,按照有關規定由企業(公司)法律顧問或有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制作。
八、履行審批程序
批準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其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文章來源:360個人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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